首頁 > 案例分享 > 案例分享 > 遇到車禍怎麼辦

遇到車禍怎麼辦

分享到
在台灣開車騎車,其實是一件很危險的事。
即使走路也是。

依據統計,111年1月到11月的交通事故總件數為33萬8,413件,死亡人數為2,812人,受傷人數則是44萬9,656人。
萬一不小心遇到交通事故,應該要怎麼做,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

如果是開車或騎車的朋友們,在開車上路前,除了「強制險」以外,強烈建議應該要投保「第三人責任險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任意險」。
而且建議要附加「律師費用補償」。

因為如果遇到發生「傷害」或「死亡」的結果,或者是碰撞到名車,不管是律師費,或是損害賠償的費用,都可能會對你造成很大的負擔。
 

接下來跟大家談談,遇到車禍的時候,第一時間有哪些地方要注意的呢?

  • 要記得熄火停車,注意週遭來車,開警示燈,並擺放警示標誌,以避免後續的危險。
  • 保持現場,並馬上報警處理。可以的話,最好也要自行拍照,並保存證據。在警局製作筆錄時,記得要確認筆錄內容後再簽名,結束後也要立即筆記警詢的內容,包括員警詢問的問題,以及自己的回答內容。
  • 無論是否有明顯可見的傷害,建議都要在第一時間就醫,以避免之後如果有後遺症發生的話,難以舉證是本次車禍所造成的。
 

接下來要再來跟大家談談,在後續的處理過程中,有哪些要注意的呢?

  • 在談和解時候,記得通知保險公司。因為依照「保險法第93條」,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參與的話,被保險人所為的和解條件,並不會拘束保險公司,也就是說,保險公司很有可能不會依照你們和解的條件來理賠。
  • 如果要談和解的話,建議最好是經由「鄉鎮市調解委員會」,而不要私下和解。因為依照「鄉鎮市調解條例」的規定,調解經法院核定後,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。而且刑事的部分會視為撤回告訴。而一般的民事和解的範圍是不包括刑事的,也就是被害人還是可以提起刑事訴訟。
  • 如果不幸進入到訴訟當中,建議刑事案件的話,如果你是被告,在「偵查中」就要請律師,不要等到被「起訴」後才找律師。 避免在偵查中做了對自己不利的舉動,而影響到後續裁判的進行。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,如果你是被告,建議最好也要諮詢律師,這樣才會知道原告主張的部分,有哪些是有理由,哪些是無理由的。

不過流川律師在這裡還是要提醒大家,萬一遇到車禍的問題,最好還是諮詢律師,而不要透過理賠黃牛去處理,以免影響到自己的權益。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