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契約何時成立
勞動契約何時成立
又到了畢業季的求職熱潮,所以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勞動法相關的問題。身為求職者,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:辛苦求職,到處面試,好不容易被公司錄取了,結果後來公司又打來告訴你說,錄取的事就當沒發生過。
遇到這樣的事,一定很令人生氣吧。
其實流川律師自己在還沒念法律之前,也遇過同樣的問題。
明明已經收到錄取通知,也說好什麼時候開始上班了,但是前幾天卻突然接到公司電話,說因為公司人事凍結,所以就叫我不用去上班了。
當時的我,真的是又生氣又無助,只好打起精神去找下一份工作。
公司真的可以這樣做嗎?
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麼說的。
法院實務認為,勞工經歷準備應徵資料、甄選、面試等過程,才獲得公司之錄取通知,為了確保勞工已獲得公司錄用地位之安定,不用再受四處求職之苦,以及為了保護勞工對於可獲取與公司議定薪資之期待,所以認為在收到公司錄取通知的時候,雙方的勞動契約已經成立並生效。
至於約定的報到時間,只是勞工實際提供勞務開始的時間,而不是勞動契約生效的時間。
除非公司在錄取通知裡面有明確約定須完成報到程序,勞動契約才會開始生效。或是在錄取通知裡面加註,錄取人於完成上開錄取報到程序前,公司得視實際需求,保留取消之權利。
那如果公司發了錄取通知之後,卻又叫勞工不用去上班了,勞工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呢?
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「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」,並向法院聲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。
所以如果遇到求職方面的問題,可以諮詢熟悉勞動法規的律師,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。